商标注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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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今天小编给大家谈谈金华商标注册的三大基本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29条规定确立了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只给申请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决定了申请日成为商标确权的法律依据。但申请在先原则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商标法》第15条规定,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予以受理,而应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另外,申请在先原则并不绝对排斥使用在先原则,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个未经注册但已驰名的商标,就要给使用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或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商标,但又在同一日使用或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办理。

(2)一申请书一件商标原则该原则是指在一份注册申请书中只能申请一件商标,如果同一申请人要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必须分别提出申请。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商标法》第20条规定也体现了该原则,即如果一个申请人希望将同一个商标用于不同的商品上,由于不同的商品分类不同,所以不能在一份申请书中提出注册申请,而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3)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自己决定,而不受商标主管机关的约束。商标主管机关也只能就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依法进行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不能主动给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注册。《商标法》第6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在很多人眼里,商标转让是一项非常重视沟通、表达和谈判技巧的工作。因此,如何在谈判中控制和控制局面是非常重要的。让我们看看。虽然谈判不像战场上的战斗,但在博弈过程中,双方要迅速熟悉对方,根据对方的利益倾向点进行谈判,这一点非常重要。无论是商标所有人还是代理机构,在协商前都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 对对方进行工商登记信息调查和网络调查,确定规模、经营范围、企业文化、转让商标使用情况、行业情况等。

2) 以权利人为检索条件进行商标调查,确定是否存在正常商业使用所需的大规模抢注或商标申请的恶意意图。(商标查询请登录中国商标局网站)

3) 对于代理组织,还要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代理组织的规模,善于案件类型、声誉等。总之,你对对手了解越多,就越能在谈判中主动出击,及时给出自己想要的东西,从而促进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对象的种类繁多。因此,我们不能以同样的态度面对所有谈判。在这种情况下,区分双方在谈判中的要求和需要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想注册别人的商标,换来的是高额的转让款;有的偶然看到客户的名牌,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就匆忙注册客户的商标;当然,也有人想一心一意发展自己的品牌,而且他们根本不知道它们与客户的商标相似。一般来说,在谈判之前,我们需要与真正的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就我们所处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即:

1) 如果谈判的主要目的是压低价格以换取高额的转移资金,那么压低价格的谈判筹码是什么?我们需要在谈判的同时,对对方的商标进行检索,对对方的不良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并采取商标无效、商标异议、商标撤销、工商投诉等措施,扰乱对方的实际经营活动在这种压力下进行让步谈判,即如果价格合理,我们将停止一切罢工措施。

2) 对于不知道注册情况或想获得客户正式授权的情况,我们更注重向对方解释商标侵权。同时,我们需要弥补对方投入的资金。此时,我们需要以友好的态度,努力实现双赢,把双方的矛盾转化为第三方,即如何开拓新市场,如何扩大客户的商业用途,如何将对立的竞争关系转化为合作关系。在谈判过程中,为了避免因情绪冲动而被对手牵着鼻子走,我们应该在谈判开始时为自己设定禁区底线。这种底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可以分为:

1)价格底线是多少,

2)谈判周期底线是多少,

3)哪些话题敏感或危险,

4)哪些行为做不到,

5)哪些情绪状况不能接受,需要转移。

一开始给客户提供一半的底线价格,然后再谈一谈。把我们接受的最高金额定在接近客户给出的底线的5万元以内。如果对手仍然不同意,我们会向对手解释我们最终能接受多少钱。一般来说,经过几轮谈判,双方都可以对对方的预期价格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此时,如果太高或太低,就很难接受。但此时,双方已经基本能够接近双方的底线价格区间。此时,主要是先谈其他方面,再回头讨论,这样比较容易达成协议。谈判是双方利益交流的一种方式。因此,双方的谈判都是出于高要求和低暗示。当有分歧时,我们一定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试着说服对方,更不要说吵架了。此时,我们必须控制不能触及谈判区的禁区,保持冷静。练习:

1) 首先,接手对方的烦躁点,即理解对方坚持尽快付清全部款项。并解释说,如果是我,也会出于这种考虑。在某种程度上,这会削弱对方的攻击性,缓和气氛,让对方的潜意识更像是一个伙伴。

2) 在对方情绪缓和后,我们需要解释分期付款的对价,并找出对方可以接受的方法。

大多数谈判都是直截了当的,也就是说,直截了当地谈主题,更多的是表达自己的意见。但在审查过程中,我终于明白,有时让步更为积极。比如,在谈判过程中,我们能不能仔细倾听对方需要什么,对方想要什么样的价格,为什么需要这样的价格等等,当对方说出自己想说的话时,那么在以后的沟通中,我们可以把注意力放在对方的期望或担忧上。在不触碰禁区的情况下投降。但在这个时候,需要注意的是,在作出让步时,似乎是让位给了具有特殊价值的东西,而不是简单地放弃。从上表可以看出,虽然商标转让和谈判是商标管理中最为琐碎的环节,但每一个阶段和细节都可能对企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在谈判策略的基础上,从全局考虑,更容易实现和巩固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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