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公司商标申请要遵循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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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公司商标申请要遵循哪些原则

作者:金华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6 08:47:02

当今社会,不管是个体还是企业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金华商标注册的量也是扶摇直上。现在越来越新颖,恐怕普通的文字商标不能满足群众的喜好。这个时候各种有趣好看的图形商标就陆续诞生了额,连颜色都五彩缤纷。那么问题来了,颜色商标可以注册吗?必须使用注册的颜色吗?经营用其他颜色的商标算违法的吗?针对这个问题,来听听我们公司是怎么说的吧!

从某种程度来说,商标注册是为了识别某一商品、服务、形成个人、企业显著标志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申请提交的商标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文字、图案、颜色、字母、数字、三位标示和声音等元素上设计商标。其中,彩色商标使用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可知,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否则商标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甚至撤销其注册商标。而先申请彩色商标,后续在经营中改用其他颜色即可,但事实却没那么简单改变注册商标即包括了改变注册商标的颜色,文字的字体、图形、文字之间比例等各种情形。也就是说,在彩色商标取得注册之后,任何时候使用已注册商标都必须和商标注册证上标明的颜色组合完全一致。

而黑白、未指定颜色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颜色不受限制,可以以各种各样不同的颜色组合使用。因此,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黑白商标的使用权能更加广泛,注册人可以任意组合各种颜色加以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有下列的行为之一,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其中的第一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然就包括了注册商标注定的颜色。如果擅自改动彩色商标指定的颜色,可能随时遭到商标撤销的处理,结果得不偿失。颜色商标可以注册吗?必须使用注册的颜色吗?答案显然是肯定的,虽然黑白商标相对于彩色商标,最大的优势在于黑白商标的自由性。

一方面,企业可在后期因不同需求对黑白商标进行上色宣传推广,使得商标更加符合、贴切当时的情景。另一方面,黑白商标在商标保护上更具优势,因为彩色商标只针对某一特定颜色商标有保护作用,而黑白商标是全面保护。

什么是商标字头?“国”金华商标注册的要求是什么?为什么有这么多人争相注册”国”字商标?下面商标注册公司向你解释的。商标字头是什么?事实上,商标字头是指商标注册的申请以一定的词语开头。

例如,“华纳威秀”的商标字头为“华”字样。无论其含义如何,无论是哪种商标字头,其注册申请的审批程序和费用都是一样的。然而,中国语言博大精深,如注册商标字头带“国”一词,取名就毕竟精妙,消费者容易联想到国家机关、国家代表等含义。所以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了与我国国家名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的审查标准。“国”牌的注册要求是什么?商标名称的基本条件应当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对“中国”和“国”商标的注册和审查标准作了专门规定。

1、对于使用与我国国名相同或相似的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和商标申请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可以初步审批:(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由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申请人名称由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其缩写名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者其授权机关批准。(三)申请人的商标与申请人的主体有着密切的对应关系。(四)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应当与核准的业务范围一致。

2、“国”字头的商标应当严格按照下列标准审核:(一)以国家+商标指定的商品名称或者含有国家+商标指定的商品名称的商标为注册商标的申请,以宣传夸大、虚假、缺乏显著性、具有不良影响为由驳回。(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如使用指定商品直接表现商品的质量特征,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不良影响,应当予以驳回。商标注册选致力于为您的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金华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商标注册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一件商标能做什么?识别一件商品,认识一家企业,收获一笔财富……在江苏省镇江市,人们会告诉你,一件小小的商标,可以成为撬动地方经济大板块的杠杆。从镇江恒顺集团到江苏中靖集团,从江苏飞达工具到海昌隐形眼镜……在城市发展转型中,镇江的自主品牌实现了向现代服务业、信息产业、农业等领域的全方位覆盖。据悉,镇江市目前共有注册商标17703件,其中驰名商标41件,省著名商标262件。

近年来,镇江市工商局紧紧抓住符合国家发展目标且地域特色明显、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港口物流、现代服务业以及农产品养殖加工等地方优势产业,加大商标战略实施推进力度,培育自主品牌和品牌集群,推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如今,镇江市经济发展实现了由“数量经济”向“质量经济”再向“品牌经济”的转变。

2014年,全市品牌企业产值超415亿元。转思路谋全局构建商标培育机制传统丹徒茶业的特点,是生产力分散,小品牌众多,市场竞争力弱。2011年,镇江市丹徒区把种茶用地相对集中形成产业园,吸引规模型茶叶种植和加工户入园兴业。同时,工商部门鼓励该区将已有的20余个茶叶品牌整合,进行金华商标注册,特别是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参与制定国家级茶叶生产加工标准,最终推出了统一的区域性品牌——长山剑毫。如今,整合优质资源打造的长山剑毫茶叶已经成为丹徒茶叶产业一张亮丽名片。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

近年来,镇江市工商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以“做优质量,做大总量”为目标,落实一系列帮扶举措,在项目规划、项目融资、科技开发、质量管理、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企业发展提供重点扶持。重主体强服务引导企业品牌创建镇江市丹徒区高桥镇素有“中国雪地靴之乡”美誉,全镇拥有200余家雪地靴生产厂,从业人员近5000余人,年产各类雪地靴2000多万双,其中羊绒雪地靴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90%以上。

然而,为数众多的作坊式小厂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只能私下生产“高仿”产品,处境尴尬,经常被罚。如何让高桥镇的支柱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镇政府携手镇江市工商局一方面对整个高桥制鞋产业链进行整合引导,形成统一的品牌战略;另一方面向省主管部门提出雪地靴江苏省联盟标准项目申请并最终获得批准。如今的高桥镇,已走上品牌发展之路,成功培育了维达斯等一批自主品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200余件。品牌建设,需要充分尊重和发挥企业的主体地位。

为提升商标战略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镇江市工商局以服务为本位,在引导企业品牌创建上动脑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指导。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企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行政指导,通过向企业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管理提示书、商标培育指导书、商标违法使用告诫书以及商标战略跟踪服务卡、商标维权联系卡,将工商服务贯穿于企业创建、成长、发展的各个阶段,切实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形象。强执行促创新提升品牌层次质量镇江市工商局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引导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品牌,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该局指导和协助企业通过商标的使用许可和品牌连锁经营等形式,不断扩大品牌经营规模,实现品牌效应的快速扩张。

按照江苏省委、省政府“大幅提升商标注册量,大力培育知名品牌群体,大步实施‘走出去’战略”要求,镇江市工商局以推进品牌“自主化、高端化、集聚化和国际化”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工商牵头、部门协作和企业自主作用,培育和发展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的自主品牌。据预计,至2015年年底,该市将建成较为完善的自主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较大影响力的自主品牌,全市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10年年底的8%提高到15%以上,达到或超过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指标数。

强监督护发展净化品牌外部环境品牌的发展,离不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年来,该局重点加大了对驰(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保护力度。镇江香醋作为集体商标注册后,产业发展迅猛,但商标侵权和抢注问题也随之而来。镇江市工商局积极帮助醋业协会,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维权行动。2010年6月,在镇江香醋遭遇韩国自然人抢注的关键时刻,该局积极协调各方,历经6个多月的奋战,终于打赢了镇江香醋韩国保卫战,大大增强了我国民族品牌“走出去”和海外维权的信心,也大大增强了地理标志权利人海外维权的意识。

如今,镇江香醋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品牌,产品畅销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突出维权重点,加大维权力度,镇江市工商局强化重点商标保护制度,在省工商局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基础上,又确定了镇江10家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根据企业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专项维权行动,先后帮助大亚地板、海昌眼镜、京友麻油等企业及丹阳眼镜协会实施异地维权,并取得明显效果。同时,该局注重执法力量的整合,积极加强与公安、质监、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起跨区域、跨部门的商标执法协作机制,变“单打独斗”为“集体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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