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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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要求

作者:金华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7 08:08:22

目前平均每向一个国家申请专利除需要支付4000~5000美元,若以5个国家计算约需准备2万~2.5万美元;还要支付PCT国际阶段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中国专利局征收的传送费、检索费和国际初步审查费约2100元(人民币)和国际局征收的基本费、指定费和手续费约1150元(美元)。如果是中国的个人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局征收的费用可减少75%。

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一般在5个国家以上)保护时,利用PCT途径是适宜的。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当申请人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利用巴黎公约途径是适宜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PCT国际申请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一、简要说明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国际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申请人必须是国际商标的注册人,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办理途径申请出具国际商标注册证明的途径: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办理步骤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申请办理应如实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应文件。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每申请提供1件国际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同时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以及商标注册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申请人地址应注明国家。

4.申请书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国际注册号应按照商标《国际注册证》如实填写,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有后期指定业务的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详细的注册信息。

6.一标多类的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可在一份申请书上填写多个类别。7.共有商标申请出具国际商标注册证明的,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8.在中国获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五、规费的缴纳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出具商标证明费为100元人民币。

六、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一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将商标注册证明寄发给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

七、国内注册商标(指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的出具注册证明申请方式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内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不采用此书式,由申请人提供商标注册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采用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立等可取,通过邮局办理的,应在信封上标注“国内注册商标申请出具注册证明业务”,办结后通过邮局寄回,不收取费用。

被异议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一、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首页);

二、评审材料目录;

三、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正文);

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被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五、商标不予注册决定原件及商标局寄送商标不予注册决定的信封;

六、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除商标不予注册决定原件及商标局寄送商标不予注册决定的信封外,其他材料均应提交一式两份。另外,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申请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原异议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及时送交原异议人,要求原异议人在收到不予注册复审答辩通知书以及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理由和相应证据材料。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想通过高企认定,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如果我们想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我们应该注意什么?所以最好的总结就在这里,下面来看下。

一、做好研发成本归集工作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正在逐步增加,研发费用的归集是研发费用核算的关键,归集方法是基础核算政策。收集方法本身并不独特,企业需要在处理过程中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研发活动的独立性、研发项目的交叉性以及基础数据的可用性。以高企研发费用归集标准为基准,以规范研发费用专项审计为契机,研发部和财务部共同完善研发费用核算体系,整合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边界、归集依据、归集凭证和归集结果。

二、做好高新技术产品的收集和核算工作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的收取前提是相应的产品是从《国家重点支持技术领域》的技术应用中获得的。高科技产品收入的名称应尽可能与企业日常财务账目中的产品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应明确规定收集和分类的依据。高科技产品的名称尽可能与企业开具的发票名称一致。企业出具的发票产品名称统称的,应附销售明细或出具证明文件。应强调高科技产品(服务)的收入核算结果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

三.研发费用1、直接投资2、设计费用3、无形资产摊销4、人员员工5、折旧费用和长期递延费用6、设备调试费用高企认证是“企业创新系统”认证。在所有企业被认证为高企后,仍有很大的持续改进和优化空间。企业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和高企认证要求,做好研发规划、科技人员、专有技术规划、研发部门建设、科技成果更名程序转化、高企和财务数据等项目数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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