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商标注册不注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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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商标注册不注册可以吗?

作者:金华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30 08:47:31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商标申请和注册数量逐年剧增,给金华商标注册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困难和风险。为了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在注册前进行近似查询和判断是非常必要的。所谓商标近似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向商标注册机构查询商标注册的程序;以便知道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成功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虽然这是一个可选的过程,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因为申请商标的查询可以有效地提高申请注册成功的概率,减少盲目性。商标一旦被驳回,势必给申请人造成时间和成本的双重损失。商标的次查询可以大大减少盲目费用的支出,争取更为有效的时间顺利注册。可以到商标局营业厅办理商标查询手续,但这种查询方式需要收费。可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代为查询。这种商标查询方式一般是免费的。也可以有更多的专业代理来评估查询结果,并给出专业的注册意见或建议。

申请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输入相应的分类号和内容进行查询,但在商标查询过程中无法确定商标是否相似。但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只能查询已录入数据库的商标信息。同时,一些新申请的商标信息找不到。找不到的空白区域就是我们所说的盲区。在存在商标查询盲区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商标申请的成功率?这就要求对商标进行近似判断。当然,还有一些具体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学习几种确定中国商标相似性的简单方法:如果两个以上的汉字是相同的,但排列顺序不同,就会被判定为相似。

例如,安图图安是一对相似的商标。对于三个以上的汉字,只有不同的汉字和意义较弱的汉字才会被判断为相似,但也有几种情况。例如,pars-PERT将被判定为类似的商标。商标一词仅指所在地和营业地的不同词语,其他部分相同的,判定为相似。比如水云轩水云阁就是一个类似的商标。总之,如果商标申请人提出了类似的查询和类似的判断,那么申请成功率可以达到80%。

金华商标注册异议程序分为异议,再异议两审终结。异议裁定由商标局做出,终局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经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这是商标局对自己初步审定商标征求公众意见,以提高审查质量和保护己注册商标的利益。对于初步审定公告提出的异议,由商标局听取异议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予以裁定,并以异议裁定书形式详细陈述意见,送达异议双方。

商标注册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复审。但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十五天内提出。这就是“再异议申请”。再异议申请须一式两份,评述事实和理由,并附有关的商标图样。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复审申请后,要听取再异议双方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请再异议双方对质和口头辩论。然片由委员讨论,以多数意见做出终局裁定。原异仅人理由成立时,撤梢原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人理由成立时,维持原初步审定的商标,并予以核准注册。

目前来说除了香烟强制申请商标外,商标注册申请是完全自愿的,只要不侵犯他人商标在先使用权利,随时可以申请使用。今天商标注册公司就跟大家聊聊商标注册不注册可以吗?一旦品牌推向市场,别人和你申请了一样的商标,国家是承认他方的,未注册的商标可能就会竹篮打水一场空了,不但被他人告知侵权还会失去自己的一片市场,这对于已经打开了市场的公司那将会造成巨大损失。未注册商标享有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但是不受法律保护。

针对未进行商标注册与商标注册的使用权做下对比首先我们要清楚未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指使用人在一定时期内占有现商标,最终可能会失去该商标的使用权。我国实行的是在先注册原则,这种事情常有发生,在两个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根据谁先商标注册谁受益,一旦商标注册成功,后者来说商标不但不给予注册,还可能会造成侵权赔偿的巨大损失。

其次未进行商标注册具有脆弱性。主要体现在它容易受到侵权官司,不受任何保护,商标主管部门对未注册商标根本上起不到任何保护,只有司法保护商标才是有效保护。未注册商标一旦使用了违禁使用条款,所标识的商标误导了消费者,欺骗消费者,都将会收到法律制裁和法律处罚。商标注册不注册可以吗?通过的介绍我们得知,商标注册在一个企业发展中起到了多么大的作用,商标注册也是一门专业知识。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省时省力省金钱。竭诚为您服务。

金华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在先申请原则是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的基本原则,此外我国商标注册申请还遵循“自愿注册”原则、“优先权”原则。我国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的做法。《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则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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