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商标注册分开注册的原因即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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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商标注册分开注册的原因即优势

作者:金华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7 08:12:09

有些人在选择代理机构进行金华商标注册时,都会出现代理机构让将商标分开注册的情况,这时很多不懂行的人,会认为这时代理机构想要多做业务多赚钱的行为,殊不知,代理机构是在为能提高金华商标注册成功机率考虑,我司针对这种现象,下面为大家分析下将商标分开注册的原因即优势是什么。

1.注册成功率较高商标能够成功注册,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商标注册成功率是我们首先需要重视的,进行商标分开注册就可以有效的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在商标局审查过程中,若是组合商标,商标局是会将每个元素进行单独审查的,要是出现一个元素和其他商标有近似或相同的情况,则会完全的被驳回。而分开注册的商标是多个元素分别申请,就算其中一个元素被驳回,也是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申请,想对来说,注册成功率会更高。

2.时间花费更少将商标分开注册是每个部分单独审查,互相是不受影响的,而组合商标是将每个元素拆开分别审查,花费的时间会更多,审查速度比较慢。

3.使用会更加方便商标分开注册的另一个好处,使用过程中会很方便灵活。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以见到,有些品牌在不同场合和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是有差异的,比如小米,在手机上面标注的是mi,但这些商标像用户传递的都是同一个信息,组合使用是我们知道是它,拆开单独使用仍然不受影响。

4.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将商标拆开注册不仅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还可以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因为使用组合商标时,若有人侵权使用组合商标中的某一部分,法院方是不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是与组合商标近似的,但分开注册的话每个部分是独立的、显著的,若遭到侵权行为,能够及时的进行维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1)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2)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那么针对实施细则5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针对问题1:在提交新申请后,主动修改的时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的规定可知:

①针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修改的时机有两个: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

其中,a种情况比较特殊,因为我们提交新申请的时候,为加快审查进度,一般会在请求书中要求实质审查请求,这样会导致在后续审查过程中不会单独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这里,我们讨论的a中情况指的是,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未提出实质审查的情况(有一些企业在提交新申请的时候可能不会要求实质审查,而在后期的市场调研过程中,再确定是否需要提出实审以及何时提出实审),则申请人可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提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交主动修改文件即可。

②针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针对问题2:是否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1.1中记载的“不论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还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都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也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而审查指南和专利法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规定。因此,毫无疑义,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在主动修改中是完全允许的。

针对问题3:如果允许增加权利要求或者修改权利要求的话,那么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又有哪些限制呢?

因为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没有对主动修改进行明确的说明,以下仅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如果有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

根据专利法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A、专利法33条只是限制修改超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权利要求的重新划分。

这样就有一个好处是,发明人可以提前占上申请日和申请号,在后期主动修改的时候只要不超范围就可重新划分保护权利要求,确定新的保护范围。

此处注意两点:第一,与优先权区分;第二,即使重新划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必须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B、可以增加权利要求的数量,例如,在中国专利中规定,权利要求超10条的,每超一条增加150元的官费,这时候我们可以将几条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并列的形式写到一条权利要求中,在后期的主动修改时,可以将其拆开。在主动修改期间增加权利要求一般不收费用。

因此,在主动修改期限内,对申请做主动修改,可以增加权利要求或改变保护范围,只要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即可。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不同。

争议是商标利害关系人才可以提,而异议只要是处于公告期内的商标,任何人都可以提异议。

2、被争议或异议商标所处的法律状态不同。

被争议商标是已注册商标;被异议商标是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被异议商标并未取得商标权。

3、案件审查部门不同。

争议是向商评委提出的,而异议是向商标局提出的。

4、提出法律诉求的时间期限不同。

争议是金华商标注册后五年内,商标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争议,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异议只能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

注册商标最快的方法是不犯错误,尽快走完商标局的流程,注册商标也就是不存在快捷办理注册商标流程,下面就跟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商标的注册流程吧。

注册商标的流程如下:

1、商标查询:中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所以,提交金华商标注册申请前一定要进行商标查询,以了解自己申请的商标是否存在在先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标,从而降低盲目性,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

2、商标申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3、形式审查: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是指商标申请提交之后,对申请书的审查、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说明的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形式审查合格之后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4、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法律法规的审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5、初审公告:经商标局审查,对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予以初审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6、注册商标发证: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工商注册需要的流程和资料,想必有过经验的人都了解了。那么财务如果变更了,要怎么办理呢?这点事情难不倒公司注册平台。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的复印件。

7、因名称转让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转让合同(协议)》、名称转让双方关于名称转让公告的报样、转让方企业的名称已变更的证明或转让方企业的注销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注册小编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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