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抢注金华商标注册的三种方法
在商标局审查商标申请时,一般只审查商标有没有被注册,不会考虑这个商标是否是抢注他人的,所以出现了很多抢注商标的事件。而抢注商标带来的后果会使被抢注者的利益受损,所以我司今天就告诉大家应对抢注金华商标注册的三种方法。
(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创业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如果确实是被抢注的,通过我们代理,拿回来还是有把握的。被抢注方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
(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撤销程序。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同样建议被抢注者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撤销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三)、全面完善的申请商标保护品牌。创业公司应当在创业之初就把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申请商标。很多时候,创业者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商标,这对公司的发展是重大隐患,现在互联网竞争异常激烈,如果被竞争对手抢注了商标,然后持续投诉,对公司发展的打击会非常巨大。另一种是申请不足,即虽然申请了服务类别,但关联类别没有申请,比如教育类软件,只申请了第41类的教育类,但没有申请第9类,此时被人抢注第9类软件类还是会很麻烦。
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限内,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未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者未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自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注册商标的重要性:
(1)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其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排他性地使用注册商标,未经其许可其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只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无权排除其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注册商标相混同,即可能构成侵权,除非非注册商标已成为驰名商标。简而言之,为了确保我们的权利不受侵犯并且不侵犯别人的权利,请务必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为了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按照我国有关商标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合理期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有的人认为,商标一旦经过注册登记,无论是否使用,都应当属于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权永远都属于商标注册人,他人不得随意剥夺。
但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为了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按照我国有关商标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的合理期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可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商标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实际上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因此,《商标法》规定,商标局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不使用的商标。对于有正当理由而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不予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撤销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商标局最长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是否撤销商标的决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再次提醒大家,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什么是组合商标?答:组合商标(COMPOSEDMARK)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组合商标的特点: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点,各具文图色型,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所以得到了普遍而广泛的使用。
虽然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但组合必须协调,表达的中心思想必须明确,不可用牛的文字配合马的图案,令消费者不知所云。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是对商标通常都是整体识别,因此在进行侵权认定是一般不允许分割比较,但不排除对组合商标特别显著突出的文字或图形部分给予特别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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