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集锦
1,申请金华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申请人申请驳回复审,在未收到受理书,撤回复审申请,是否会退回收取的官费?收到受理书后撤回,是否会退回收取的官费?你好,我委在收到商标评审撤回申请时如没有审理该案件将不会收取评审费用,相关退费事宜请咨询商标局财务处,如我委审理并收取评审费后则不会退款。
2,你好领导,我申报的一个莲花图形商标被驳回,说是与别的类似,但是我看着两个图形差别很大的,为什么会给驳回呢?你好,有关商标注册被驳回请你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评委提交驳回复审申请,有关驳回复审申请所需材料请你详见商评委官网的评审指南和网上下载。
3,根据商标法规定,五一之后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包装或宣传册继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你好!按照《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4,你好,商标网经常打不开,非常影响工作。由于目前商标注册的数据量超出我们设计的承载能力,为了考虑商标工作的长远发展,对网络进行了改造,对硬件及时扩容升级,确保商标网络的畅通。对于目前所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关注。
信息越来越发达的社会,商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而一个公司如果想要拥有很好地竞争优势就必须要拥有个好的商标,一个好的商标代表着每一个企业的良好形象,能够很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商标注册量越来越多的时代,注册商标相对于转让商标还是比较困难,而且存在很多风险。具体都有哪些风险呢?小编为您介绍。
1、政府审查尺度的变化,也会造成授权风险。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进行动态调整,这种调整必然会影响审查尺度。
2、审查员审查尺度主观性的风险,由于个人理解的差异性,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类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所以这也增加了注册风险的不可控性。 在商标的实际审查中,还存在以上原因之外的其它问题,所以非常多的在先权益都只有通过公告异议期的被动审查来解决。这也增加了商标审查中的异议和争议风险。如果由于这些问题,商标被驳回,则前期的投入就白费了。而且,注册时间太长,这期间也无法阻止他人使用,可能导致该商标失去显著性、商机流失或被伪劣产品影响声誉。
3、在先商标信息数据库检索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会造成对商标注册风险的误判,从而低估注册的风险。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由于各类商标申请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对外的查询盲区一般为3~6个月,商标局内部虽然时间稍短,但也无法避免。
4、信息来源的局限性。相对于商标转让来说,商标注册由于地名、在先权利、行业信息、产品信息等都会影响商标的注册,所以即使在商标数据中查询不到风险,也不意味着商标的注册不存在风险。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因此公司在申请商标过程中很可能遇到初审驳回、甚至复审后依然驳回的情况。此时,购买已申请商标就变成了经历申请受挫之后的无奈之选。实际操作控制中,当商标买卖方明知买方申请失败后再行购买,通常会发生坐地起价的情况。
近很多客户在纠结一个问题:先付款?商标申请的时候都会还客户进行签合同-打款-申报。现在很多客户会担心一个问题,收了钱不办事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在这和大家解释一下,我们这个行业可能有些特殊,对于商标注册的服务来说,商标只要申报上去之后就已经受理,商标局也已经把商标申请的费用从我司端口扣除,所以我们需要客户先付款之后再去申报商标。请大家谅解。再者,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于先开发票还是先付款的顺序问题。是的,在市场上实业一般都是先开票再给钱,当然,这种情况是有的。
但是,我司是要先付款后开票,其原因为:如果贵司给现金,提前可以让相应负责人带着发票过去,付款之后即给发票。但是,如果款么到,发票是不可以给我的哦。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规矩,希望大家可以谅解一下。
1、功能不同。企业名称可以识别不同企业的经营,包括服务和商品。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名称一般只有一个。
2、构成要素不同。企业名称一般由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商标只能由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显著部分构成。
3、专用权范围不同。服务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在全国享有专用权。企业名称仅在规定的区域内有专用权。
4、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服务商标只要不违反《商标法》所禁用的条款,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经注册就可使用,只是没有专用权。企业名称则必须经国家指定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使用。
5、表现形式不同。服务商标的表现形式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企业名称只能用文字表示。
6、商标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企业名称则不行。
7、适用法律不同。各国规范企业名称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商标则是用《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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